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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今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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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訴訟財產法案
政府今日在立法局提出一新法案,此法案倘通过 成為法律,将來在婚姻破裂的案件中,法庭不但可 下令丈夫,亦可下令妻子負担对方或子女的贍養
政司𤓓弼時動議二讀該 九七二年婚姻訴訟及 財產法案時說,照目前法律規定,除很特别的情形 外,一般祗是下令丈夫爲担贍養費。
他指出:新法案的内容,大部份原載於現行的婚 姻訴訟條例之内,現時不过把這些規定整理及重加 編纂,祗有若干点是有安質改变的。
除上述有闭贍養費的規定之外,法案授予法庭 較廣大權力,以處理怨偶的经济问题,
法案規定:夫或妻領 :夫或妻領取贍養費以至再婚為限, 子女則先以到十六歲為止,但过後,法庭亦可酌情 将年限延長。
法案列布一附表,将其他有法例亦一併予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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