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非官議員評論
侵害人身修訂法案
李樹培夫人今日在立法局恢復辯論一九七二年侵害 人身修訂法案時説,她欢迁這項修訂法案,但認為 有罔人工流產的法例,仍應把社会因素,家庭環境 及現有子女的福利等列入考慮範圍。
她說:許多人認為,目前的修訂案仍然不够先進。
李夫人認為:一位母親决心避免懷孕但仍然有了 身孕,那麽應讓她有选擇之權。至於那些因環境所 迫而懷孕或懷孕了而因環境致不欲生產的女性,亦 應為她们留下補救的办法。
她說:我並非倡議每人都有自由选擇,而是說那 些绣合格社会工作人員拳薦的不幸事件,就應讓孕 婦有抉擇之權。」
李夫人認為有阔的女性應有机会自行决定自己的命運 不是由她的丈夫·家姑,更不易第三者去决定她的命運。
王澤森議員亦同意李樹培夫人的見鮮,認為社会 及家庭因素亦應列入考慮之列。
他認為:許多人辯妳必須維護社会道德標準以致 令由双方造成的錯誤或罪悪,須由一方面去負責, 而对方則逃避得一乾二淨,实是非常可笑的事。
王議員呼籲立法局要对這些受害人表示同情並促 政府尽早提出另一修訂法案,把社会因素 - 亦列入 考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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