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項附註(續)
十、聯營公司投資(續)
依據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六日Swire and Island與其股東所簽訂之股東協議(「首次協議」 ),Swire and Island分別向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港島運通企業有限公司(「港島運通」)購買了兩幅地皮,用作發展, 作價港幣九億八千萬元。該項協議之條款規定土地成本及其後任何補地價之金額,需由股東按其持有普通 股股本比例以免息貸款之方式給予聯營公司融資。
依據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日Island Land與其股東所簽訂之股東協議(「第二次協議」 ),Island Land 向本公司購買了一幅地皮,用作發展,作價三億六千萬元。該項協議之條款規定土地成本及其後任何補地 價之金額,需由股東按其持有普通股股本比例以免息貸款之方式給予聯營公司融資。於一九九七年二月, Island Land 已付予港幣四億三千零二十三萬元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 )作為更改地契條款的 補地價之用。
對於銀行給予 Island Land之一項港幣五億二千萬元貸款額度,Island Land 之另一位股東已向該銀行提 供保證,而本公司之附屬公司 Communication Holdings Limited 亦已就該保證金額百分之五十,即為數 港幣二億六千萬元向該股東作出擔保。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Island Land 就該貸款額度所獲得之銀 行貸款為數約港幣四億零五百五十萬元(一九九七:港幣一億五千八百萬元)。
依據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Hareton 與其股東所簽訂之股東協議(「第三次協議」),Hareton 向本 公司之附屬公司 Heartwell Limited 購買了一幅兩個地段之地皮,用作發展,作價港幣三億八千三百萬元。 該項協議之條款規定土地成本,需由股東按其持有普通股股本比例以免息貸款之方式給予聯營公司融資。
依據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由太古地產有限公司與港島運通所簽訂的合約要點(「第四次協議」) Uttoxeter 會向政府購入一幅土地作發展用途。根據第四次協議的條款,土地成本及發展成本將由股東按普 通股股本之比例以貸款之方式給予融資。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及六月,Uttoxeter 已支付地價港幣十六億七千 七百萬元予政府。
十一、投資
在香港報價之有牌價證券原值減去虧損準備
有牌價證券之市值
十二、流動資產
集 團
1998
1997
$000's
$000's
41
41
768
3,080
集
團
本公 公司
1998
1997
1998
1997
$000's
$000's
$000's
$000's
物料及零件
41,819
71,347
41,819
71,347
應收賬款,按金及預付費
25,377 18,025
12,216
14,249
政府按金
2,000
2,000
2,000
2,000
短期銀行存款
2,554,491
1,044,433
193,862
187,901
銀行存款及庫存現金
18.137
19,593
2,641,824 1,155,398
10,871 260,768
16,802
292,299
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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