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下列賬項以港元計算 )
本公司之財務運用及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限制,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甲)本公司每年認可純利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之百分之十五,固定資產包括用於業務之零件及物
料在內。
(乙)認可純利與除稅後調整純利之差額得撥入一項發展基金,或由該基金撥回。
(丙)下列各項得由認可純利扣除:一
(1)按照發展基金之平均結存額以年息八厘計算,撥入發展基金內。
(ii)借入資本之利息,按最高年息八厘計算。
(丁)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隔兩年由政府重新檢討一次。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述之合約爲據:一
管制計劃下之(虧損)/盈利
撥自發展基金
1990
1989
$ 000's
$000's
(386)
45,012
49,828
195
49,442
45,207
減:
發展基金利息
(4,058)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年息八厘計算
(10)
49.442
41.139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屬於股東之盈利
二十二
20.552
69,994
17.179
5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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