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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至八六年出生香港英國屬上公民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最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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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四)提醒在一九八二至一九八六年出生的香港英 國屬土公民,他們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最後限期是本星期六(六月 二十九日)。
凡擬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使用英國護照作爲旅行證件的香港英國屬土公 民(例如在香港出生、入籍或登記的人士)均須取得英國國民(海外)
(BN(O))護照。根據《一九八六年香港(英國國籍)合》第二附表, 所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申請書必須在按照年齡組別規定的有關最後日 期或之前遞交。
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必須在星期六或之前為其於一九八二至一九八六年期 間出生的合資格兒童遞交申請書。他們須同時為這些兒童申請香港永久性居 民身份證。
至於在其他年份(即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出生的香港 英國屬土公民,人民入境事務處會作進一步的寫傳,使他們的家長或監護人 可以按照年齡組別分期遞交申請書。他們當然可在現時就遞交申請書,並無 任何限制。
凡不按照有關的截止日期提出申請的人士,均不能在一九九七年後使用 英國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在最後限期之後提出申請,除非申請人能證明有特 殊情況,可以構成逾期申請的正當理由,否則概不受理
政府已成立一個英國國民(海外)逾期登記上訴諮詢委員會,就人民人 境事務處拒絕接受的逾期申請向總督提供意見。
該發言人強調,凡已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人士,不論舊款的硬 皮護照或是酒紅色的電腦可讀護照,均毋須再次申請。
申請人可以郵遞方式或親身前往人民入境事務處遞交英國國民(海外) 護照申請書,亦可將申請書放入設於人民入境事務處總部或港九各入境事務 辦事處的投遞箱。申請表格可於各入境事務辦事處及各區政務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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