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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發表有關價值的統計數字均以名義價值計算,從這些數字所算出的百 分比變動並未就價格變動而作出調整,故在分析統計調查結果時,應注意道 點。

九四年建造業的各項經營支出,以生產總值的百分比計算,佔百分之九 十三點八,分別為僱員薪酬及付給勞工判頭的費用佔百分之二十點四;材料 物料的耗用及保養服務費用佔百分之十九點二;連工包料的分判工程費用佔 百分之四十五點.;以及雜項經營支出佔百分之九點-

以上的百分比與九三年比較,僱員薪酬及付給勞工判頭的費用的百分比 下跌一點六個百分點;而材料物料的耗用及保養服務費用下跌二點三個百分 點。另一方面,連工包料的分判工程費用的百分比則上升了二點八個百分點; 而雜項經營支出上升一點四個百分點。

九四年建造業的增加價值達四百六十三億元,較九三年上升了百分之七 點二。增加價值爲量度建造業在本地生產總值內所佔的數額。

堆加價值在生產總值內佔百分之二十六點六,其中包括僱員薪酬及付給 勞工判頭的費用佔百分之二點四;和經營盈餘總額佔百分之六點二。與九 三年比較,前者百分比下跌一點六個百分點,後者下跌了零點三個百分點。

該項統計調查的結果亦顯示,九四年大概有一萬八千九百間建造業機構。 經營業務。

從事屋宇和建築物的翻新、維修及保養工程的建造業機構約佔總數的百 分之四十點六,他們佔生產總值的百分之十四點四,為二百五十億元。

另一方面,在建築地盤從事一般承建工程的承建商雖約佔總數的百分之 五點七,他們佔生產總值的百分之六十點九,達一千零六十億元。

其餘的建造業機構主要包括專機工程承建商,例如專責電器及機械裝置 工程承建商。這些機構約佔此行業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三點七,他們佔生產總 值的百分之二十四點七,達四百三十一億元。

此項統計調查並不包括按每件工程供應勞工的勞工判頭,不過,此類勞 工判頭所承辦的建造工程總值,其實已包括在聘用他們的承建商的建造工程 總值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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