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磋商的美國代表由美國海關副總監Michael Lanc率 領,而香港方面則由香港海關候任總監李樹輝率領,其他代表包括貿易署副 署長黎高穎怡及香港海關和貿易署人員。

美國海關在六月十三日(美國時間)宣布,決定於本年六月十七日(美 國時間)開始,對五類來自香港的貨品實施上述進口措施。這五類貨品分別 是半截裙(類目342/442/642)、套裝(類目443/643)、 睡衣(類目351)、內衣(類目352/652)和衫裙(類目336/ 636).

根據美國的新措施,進口商每次輸入上述香港貨品時,都需要交由所 有參與生產的生產商及分判商填寫及簽署的聲明。進口商亦須證明聲明是正 確無誤及繳交較高的保證金。

然後,付運的貨品才可以暫准消關,但如果美國海關其後認為貨品的來 源地有虛報,他們有權在二百一十日內要求將貨品收回。新措施並規定如果 有美國的「紡織生產檢查人員」正在香港,則付運物品將會被扣留,直至檢 查人員證實該等貨品是在香港製造的。

發言人說:「這些措施將會對我們的貿易構成障礙。」

「我們明白新措施的目的是要對付非法紡織轉運。我們所以提出反對, 是因爲美國在沒有具體證據證明有關貨品在香港有非法轉運的情形下,採取 該等措施。而當這些措施執行後,合法及非法商人均無一倖免地受到影響。」

「這次美國單方面對本港探取這項歧視性的措施,事前並未有任何諮 詢,也沒有與港府就所謂非法轉運問題進行任何討論,以尋求事實的真相。 基於這些原因,我們將要求美國撤銷這些措施。」

發言人說,如美國需要時間去考慮香港的要求,香港將要求在雙方繼續 就有關問題磋商以尋求一個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時,美國應立即延遲執行有 關措施。

他說:「因為我們關注到新措施對自六月十七日抵達美國的貨品所造成 的影響。相信有關的商人未能即時採取行動以符合新措施的要求,故此,他 們可能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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