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保安條例草案》今日刊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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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憲報今日(星期五)刊登《航空保安條例草案》,目的是制定法例 以訂立一個有關本港航空保安的法定架構,使本港的情況能繼續符合國際規 定。

政府發言人說,一直以來,香港是根據英國有關的法例,來實施有關航 空保安的國際公約,這些法例並透過樞密院的頒合延用於香港。《航空保安 條例草案》的目的,就是把有關的英國法例本地化。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亦旨在使||前透過行政措施應用於啟德機場的航 空保安安排規律化。」

根據擬議的法例,在香港註冊的航機上觸犯任何違法行為(即假若在本 港觸犯會屬違法的行為),在飛機飛行期間非法奪取飛機,或在飛機上作出 任何危害該飛機安全的毀壞或暴力行為,均屬違法。

條例草案建議成立一個法定的航空保安監督(前誤譯航空保安管理局) 和航空保安計劃。

發言人說:「保安司將會擔任航空保安監督,其職責是制定航空保安計 劃,並管理和訂明其實施情況。」

「該項計劃將會為所需的航空保安標準提供指引,條例草案亦會授權保 安司在需要時發出指示,以確保凡屬條例草案規管範圍內的任何公司或機構 均符合這些標準。」

此外,亦會成立一個法定的航空保安委員會,就有關航空安全的問題向 航空保安監督提供意見。

委員會的成員將來自政府、機場管理局及業內人士。

發言人說,有關的條例草案及航空保安計劃在草擬階段已向業內包括機 場管理局,航空公司及租用機場的人,作深入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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