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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一九九六年二月消費物價指數與一九九五年二月指數比較

(89年10月至90年9月 100)

+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典一九 九五年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

恒生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

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

九五年

九五年

九五年

一九九六年

類別

_二月指數

(點)

比較 (百分率) (點)

一九九六年 二月

二月指數

二月

比較 (百分率)

一九九六年 二月指數 (點〕

二月

一九九六年

二月

比較

二月指數

比較

(百分率)

(點)

(百分率】

食品

157.0

+5.1

158.6

+5.0

159.6

+4.4

158.1

+4.9

外出用膳

166.1

+4.0

165.5

+4.1

165.0 +3.2

165.6

+3.9

食品(不包括

148.0

+6.3

149.0

+6.6

150.4

+6.5

148.8

+6.4

外出用膳)

住屋

196.0

+10.4

202.6

+11.4

210.8

+13.9

203.2

+11.9

燃料及電力

137.2

+4.6

136.6

+4.5

134.9

+3.7

136.6

+4.4

煙酒

200.6

+5.7

189.4

+5.3

183.2

+4.8

194.2

+5.4*

衣履

152.0

+8.6 154.6

+9.4

161.1

+6.5

156.1

+8.2

耐用物品

117.5

+2.4

116.6

+2.0

123.5

+3.4

118.9

+2.5

雜項物品

132.1

--5.1

133.4

-1.0

135.1

+2.1

133.3

-1.8

交通

163.8

+6.7

163.4

+6.6

161.9

+5.7

163.1

+6.4

雜項服務

189.5

+10.5

181.3

+9.6

164.4

+7.4

178.7

+9.3

總指数

165.6

+6.6

168.0

+7.3

171.9

+8.2

168.1

+7.3

每月的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一)有關住戶的開支模式及(二)當月蒐集的價格資 料而計算。以一九八九/九〇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的開支模式是以一九八九九

○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為根據。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五十的本港住 戶開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戶在一九八九,九〇年期間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二千五百元至 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之間(以一九九五年價格計算,大約相等於三千九百元至一萬六千 元)。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三十的本港住戶開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戶在 一九八九九○年期間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元至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以一 九九五年價格計算,大約相等於一萬六千元至二萬八千五百元)。而恒生消費物價指 數是根據約百分之十的本港住戶開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戶在一九八九/九○年期間的 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七千五百元至三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以一九九五年價格計 算,大約相等於二萬八千五百元至六萬一千元)。

甲、乙類及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不同開支組別的住戶消費模式編製而成;而綜 合消費物價指數則是不將住戶分組,而根據整體消費模式編製。因此,甲、乙類及恒 生消費物價指數可用以反映消費物價轉變對不同組別住戶的影響,綜合消費物價指數 則反映消費物價轉變對整體住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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