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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負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執行工作和推廣各界人士遵守法 例的規定。
政府發行人今日(星期二)表示,有關的招聘廣告於星期六(三月十六日) 在報章刊登。
發言人說:「申請人須熱裝有關個人資料私隱的工作,具備豐富行政及管理 經驗、具領導才能及良好的人際關係技巧。如具法律知識及良好的中、英文水準 則更佳。」
私隱專員的薪酬相等於公務員首長薪級第五點——每月底薪爲十三萬三千九 百元,另加每月現金津貼五萬九千八百八十元以代替房屋、旅費及其他福利。
發言人說,獲取錄人L將獲港督委任此全職工作,最初任期爲五年。
有意申請上述職位者可於四月九日或該]前,將應徵信寄交香港灣仔軒尼詩 道一百三十號修頓中心二十九樓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籌備辦事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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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不服逃稅判罪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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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日(星期二)駁回一名五十七歲商人不服逃稅判罪的上訴。
上訴人葉鎬成為美利實業有限公司的股東兼单事,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 被裁定十二項逃稅罪名成立,為本港法庭歷來審訊的最大宗刑事逃稅案件。他被 判入獄十五個月,以及罰款合共三百七十二萬五千七百零一元,相當於逃繳的稅 款,並需繳付堂費十萬元。
政府的代表律師為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白孝華,而代表上訴人為御用大律師包 樂文。
上訴庭按察司鮑偉華、馬天敏和梅寶玉於聆聽上訴代表大律師陳詞後,隨即 駁回有關上訴。
稅務局:一名發言人提醒市民逃稅是一項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 禁三年,另每項控罪罰款五萬元,以及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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