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金融服務的減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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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蔭權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發表財政預算案時宣布兩項減稅 措施,以進一步鼓勵本港金融服務的發展。
* 首先,他建議對來自某些債務工具的利息收入和買賣利潤,實施相當於
一般利得稅率50%的優惠稅率。
他說:「要符合減稅資格,有關的債務具必須經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存 管及結算、有適當評級,原定償還期為五年或以上,而面額最低攜
500,000 ж• J
「這項減稅措施應有助吸引海外發行機構來港,擴大我們的債務市場 加強我們對區內其他金融中心的競爭優勢。」
*第二,榨蔭權建議豁免市場莊家為對期權交易而進行的股票交易繳交 印花稅。此舉將有助增加交投量、提高市場流動性和改善風險管理的質素, 以及減低股票的基本價格波動。
他估計這兩項措施會令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稅收減少3,000萬 元,計至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則減少1.35億元。關措施作所需法 例制訂後隨即生效
會陰權表示,他亦計劃修訂《稅務條例》,以配合現行做法。他會加入 具體條文,豁免在本港管理的真正離岸基金所提供的某些人息繳稅;及規定 如股票經紀代非本港居民的投資者買賣股票,則毋須就該投資者從股票買賣 中所得利潤,負上繳納利得稅的責任。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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