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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75萬元至150萬元的物業,所徵收印花稅稅率定為0.75%。

* 價值150萬元至250萬元的物業,所徵收印花稅稅率定爲1.5%。

* 價值250萬元至350萬元的物業,所徵收印花稅稅率定爲2%。

* 按2.75%的最高稅率計算印花稅的物業價值起點,由300萬元提

高至350萬元。

根據上述建議修訂購證所價值150萬元居者有其屋計劃典型住宅單 位的人士,所須繳付印花稅將會減半,即由22,500元減至

11,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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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蔭權估計,每年約有54,000宗物業交易會因這項建議而受惠。 這些寬減措施,會令政府在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收入減少5.5億元,計 至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則共減少27億元。

他表示,已研究過多位議員就減低印花稅對物業交易的影響而作出各種 調整的建議,但他認為,這些建議並不可行。

他說:「更切實可行的做法,反而是集中檢討印花稅的稅率結構,從而

減輕置業人士的負擔。」

因此,「我建議減收價值350萬元及以下物業的印花稅,藉此使購置

中下價樓宇的人!能直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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