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護衛業實施新發牌制度進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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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自去年十月開始接受保安公司牌照申請後, 共收到超過六十份有關的申請。

委員會主席劉健儀今日(星期二)表示,業內的反應委實令人鼓舞。

根據新的《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由本年六月一日起,凡提供護衛、 押運、安裝及設計保安裝置等服務的公司,均須申請牌照。

劉健儀說,她得悉許多公司正積極研究發牌所需的條件,並在運作上作 出改善,以符合申請的準則。她說:「然而,為了令警方及委員會在六月一 日前能完成審批申請,有關的公司為着本身利益起見,應盡快遞交申請。」

她表示,在審批保安公司的牌照申請時,委員會將仔細審查警方就該公 司的背景、裝備和設施,以及在員工監管方面所作的調查。

她說:「每項申請將會以有申請公司及警方雙方代表出席的公開聆訊形 式進行審核。」

「審批申請牌照的工作,至今進展順利。第一次的公開聆訊已於上周舉 行,共審核九份申請。首批牌照將於本月內簽發。」

劉健儀亦提醒從事保安工作的僱員,需要根據新條例申請保安人員許可

由本年六月一日起,住宅樓宇看守員、武裝或非武裝保安護衛員,以及 負責安裝或設計保安裝置的技術人員,均須持有山警務處處長簽發的許可 證。

劉健儀說,至今警方已收到超過二下份申請及簽發一千零八十三張許可 讚。

她說,委員會除向保安公司作出呼籲外,更發信給所有互助委員會及業 主立案法團,促請他們務須注意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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