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抵港的貨物以重量計的首五組主要貨品,包括石油、石油產品及副 產品(百分之十九):煤、焦煤及煤球(百分之十三);人造樹脂及塑膠原 料(百分之八);鋼鐵(百分之六);及其他以原料分類之製成品(百分之

五)

海運離港的貨物以重量計的首五組主要貨品,包括其他以原料分類之製 成品(百分之十一)、機械(百分之十)、其他製成品(百分之八)、玩具

(百分之七),和石油、石油產品及副產品(百分之七)。

一九九五年第三季的首十個裝貨國家及卸貨國家的海運抵港及海運離港 的貨物重量分布及與一九九四年第三季比較的變動載於表二及三。

按首十組主要貨品分析的海運抵港及離港貨物的同類統計則載於表四及

表五。

遠洋輪船的統計主要根據船長或受委託的貨運商向海事處呈報的一般事 項申報表編製,包括所有進出本港的遠洋輪船,但不包括快艇及遊艇。

海運貨運統計則根據船務公司或貨運商向政府統計處提供的海運貨物艙 單中開列的託運貨物中抽取樣本編製,抽取樣本的方法載於該報告的註釋 中。

有關一九九五年第三季的遠洋輪船及海運貨物統計的進一步詳情,已載 於《一九九五年七月份至九月份香港船務統計》報告中,報告現以中英文 對照形式發表。

該報告現已在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地下政府刊物鉬 售處及灣仔港灣道二號灣仔政府大樓十九樓政府統計處刊物出版組發售, 每本六十五元。

查詢有關報告所載統計資料,請與政府統計處船隻及貨運統計組聯絡(電 話:二五八二四八八七)。

(下頁續附表)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