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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富善說:「由於大部分建議都沒有爭議性,要就這些建議的主要內容達成 協議,應非難事。」

他又表示,已向中方建議採用「午夜立法」的方式進行法律適應化 也就 是說已作出適應化的法例,將會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最後一刻開始生效。他 說:「我們相信這是最佳解決方法,因為可消除人們對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的法 律是甚麼模樣所拖的疑慮,亦不會出現青黃不接或法律不明朗等情況。」

他表示,中方並無接納這個方案。而據了解,預委會法律小組亦會提議香港 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建議,提請全國人民大會按照《店 本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作出決定。

該項決定將會宣布,抵觸《基本法》的條例及附屬法例不會採用為香港法 律,並會訂明其他會採用為特區法律的法律在適用及解釋方面的原則。

馬富善表示,預委會沒有公布關於某些法例不應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的建議的詳細內容。

他說:「不過,我確信本港大部分法律應在主權移交後繼續沿用,因為我們 在草擬法時,已-

分顧及《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

「故此沒有理由認為若「現有法律不符合《基本法》而須廢除,除非那些法 律有殖民地含義,並隨着主權移交而失效。」

他補-

說,能及早宣布法律適應化的方式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樣可令本港市 民及世界各國知道這些方式是可以接受的,並且令當局可適當地對個別條例及特 作出必須的修訂。

他說:「我們因此止透過聯合聯絡小組清中方澄清他們對法律適應化的方式 及繼續實施香港法律的方法的最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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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劃督導委員會在曼谷舉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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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一)證實,國際印支難民會議督導委員會成員本丹下 四日及十五日在曼谷舉行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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