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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到目前爲止,聯合聯絡小組國際權利及義務專家小組內雙方原則上 已達成協議,讓大約一百七十一條條約繼續適用,其中包括二十三條為設立香港亦 有參與的國際組織的協定。現時仍有待討論的條約大約有二十條。
馬寓善表示,同時,過去多年來,英國亦把一個龐大的雙邊協定網絡伸延至 香港,這些協定所涉及的實際事務範圍廣泛,它們須重新洽商以便在一九九七年 後得以延續。
他解釋,中英雙方已透過聯合聯絡小達成協議,讓香港可與其他地區洽商 和簽訂雙邊協定,範圍包括促進和保護投資、移交逃犯、相互法律協助和移送服 刑人士等。
馬富善表示,有部分雙邊協定已經簽訂,其他協定已經草,有待聯合聯絡 小組同意才可簽署。與其他更多地區的談判亦繼續加緊進行,以期在一九九七年 七月一日前,已經簽訂相當全面的雙邊協定。
談到法律本地化時,馬富善表示,為數約三百條伸延適用於香港的英國法 例,在一九九七年前須按需要以本地成文法則取代之。
他說,政府認為約有半數此等法例應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後繼續適用於 香港,而政府計劃制定約三十二條本地法例,以達至這項目標。
他很高興在這方面已取得良好進展。到目前為止已有十五條本地化條例得以 制定,另外已安排將六條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審議,而目前尙有大約十項本地化 法例的建議有待中方同意。
他說:「我們希望聯合聯絡小組能盡早費同有關建議,以便及時在今年年底 前提交草案審議。」
「之後,草案會按照正常立法程序被制定為法例。因此,我頗有信心,法律 本地化計劃的工作會在一九九七年七月--日前完成。」
談到為符合基本法而進行的法律適應化,馬富善指出,大部分關於法律適應 化的修訂只涉及直接的名稱轉換。
他說,其他法律適應化工作的範疇會涉及較為複雜的政策考慮,例如「基本 法」第二十四條有關居留權規定的實行,但這類較為複雜的法律適應化工作並不 常見。
有關近三百條條例的適應化建議的六十多份文件已送交中方,除下條例的建 議,期望能在今年送交中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