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我們必須首先研究清楚社會上是否存在著不公平的情況,而這些情況 如由政府處理的話,應採用那種方式去處理,例如行政、教育或立法的方式; 我們亦要考慮怎樣才可兼顧各界人士不同的期望。」

孫明擬說,政府的研究及諮詢結果都清楚顯示確實有需要在性別歧視和 殘疾歧視方面立法,而各界人士亦強烈要求政府立法對付這類歧視行為。於 是政府向立法局提出條例草案,而立法局在一九九五年通過《性別歧視條例》 及《殘疾歧視條例》。

他表示,這些只是第一步工作。政府現正着手研究有關年齡、家庭狀況 和性傾向的歧視。

他說:「我們會就這些範疇所發現問題的嚴重程度和解決方法,諮詢公 眾的意見。我們的目的,是要以最能切合本港社會情況、規範和需要的方法 去消除歧視。」

在國際層面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最近已引入香港。根據該公約, 政府有責任尊重和保護兒童的權利。

他說:「此外,另一項最近引入香港的《禁止酷刑公約》則訂明,我們 須將酷刑列為違法行為和致力打擊酷刑。在禁止酷的《刑事罪行(酷刑) 條例》制定後,這方面的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談到申訴渠道的問題,孫明揚表示,申訴專員的制度連同其他較專門的 申訴渠道,在香港·政行之有效,不過,政府仍會經常加以檢討。

他說:「以往,市民若要向申訴專員提出投訴,須經由立法局轉介,但 現在市民已可直接向專員提出投訴。此外,我們亦已採取措施,改善處理投 訴警察個案的制度,並正作出安排使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成為一個法定

機構。」

孫明揚又說,縱使政府的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和促進人權,但市民亦有 責任保持醒強和堅持本身的權利。

他說:「保持醒覺的先決條件是要對各項事物有所認識:市民必須知道 本身的權利,以及為麼要關心這些權利,然後才能有效地監察政府有沒有 侵犯人權。」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