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雅物品修訂條例憲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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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二十八口制定的《一九九五年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修訂)條例》 將於十月二十日實施。

有關的通告於今日(星期五)出版的憲報刊登。

條例規定:

(一)所有不雅物品須以透明封套密封,若封面為不雅的,則須以完全不透明封 套密封;

(二)所有不雅物品須於封面和封底展示警告字句,並佔面積百分之二十或以 上。若封套爲完全不透明,警告字句須同時展示於完全不透明封套的封面和封 底;

(三)不雅物品的出版人須將其姓名或名稱、電話號碼和營業地點的詳細地址印 於不雅物品的其中一面;

(四)非法出版不雅物品的最高罰款由二十萬增至四十萬元,並新加屢犯者最高 罰款八十萬元;

(五)警務人員和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人員有權在公眾地方檢走違法出版或 展示的不雅物品;

(六)根據第十五條進行全面聆訊以複核物品暫定類別,以及根據第十七條進行 全面聆訊以重新考慮先前物品類別的審裁委員人數由最少兩名堆至四名;

(七)會出席暫定類別的審裁委員無資格在該全面聆訊中以審裁處成員身分出 席;及

(八)在暫定類別和全面聆訊中,審裁處須指出該物品屬淫褻或不雅的部分。

至於在暫定類別和全面聆訊中,審裁處須指出該物品屬淫褻或不雅的部分, 文康廣播科發言人表示,這項條文須稍後實施。

他說:「這是因爲司法機構須加加設一名新裁判官的職位,並準備執行有關L 作所需的辦公室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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