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法律服務溝通渠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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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馬富善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政府目前已有許多溝通渠道, 可有效地協調法律服務。
馬富善在書面回覆劉慧卿議員提問時表示,現有可讓各有關機構一起商討那 些需要協調的事項的渠道包括
* 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各審裁處訴訟程序有關的法庭使用者委員會;
* 法律援助常務委員會:
* 司法事務研究委員會;
* 執業律政人員聯絡委員會;
* 各專責工作小組及委員會,例如司法行政工作小組、電腦協助排案工作小 組、法庭使用中文督導委員會等;
* 若新擬的法例會影響法律制度,政府會進行諮詢;及
* 問題所提到的各個機構之間,不時有非正式接觸。
馬富善表示,政府認為以上多種的溝通渠道,是協調法律服務的有效方法。 政府目前未有計劃檢討這些安排。
他說:「若有新的問題出現,政府會透過現有渠道來應付,或者設立新的委 員會和工作小組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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