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署調整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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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明日(星期五)刊登的一九九五年進出口(費用)(修訂)規例公布, 由本年六月三十日起,部分貿易簽證、來源證及有關的文件及服務的申請費用將 會調整。

與此同時,「致出通告」及其他貿易署通告的每年訂閱服務收費亦會修 訂。

貿易署發言人今日(星期四)強調,收費必須調整以收回成本。

他說:「最近進行的成本檢討顯示,該等服務一直有虧損。」

「政府的政策是收費必須收回服務的全部成本,而成本檢討工作須每四年進 行一次。是次新收費的釐訂是符合這項政策。」

發言人說,大部分新收費將山六月三十日生效,若下來源證及登記費用除 外,該等服務的收費將於稍後調整。

他說:「貿易署已就此事分別諮詢紡織業諮詢委員會和貿易諮詢委員會的意 見。貿易諮詢委員會對收費建議沒有提出反對,紡織業諮詢委員會,一些成員則關 注到產地來源證制度若干項目的新收費建議。」

交通收費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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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渡輪服務條例及行車隧道(政府)條例訂立的主要條例 及附屬法例所收取的部分費用及收費將由今年六月二十九日起調整。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表示,政府的政策是各項收費大致上應定於足以 收回提供有關服務全部成本的水平。

他說:「大部分收費的對一次調整是在去年六月,以收回全部成本。撥广 彌補上次收費調整以來的成本上漲,這些收費將由六月二十九日起提高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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