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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建議,假如立法局主席連續三個月缺席,將允許其缺席的權力賦
予立法局。」
完
條例草案可望於六月七日提交立法局
政府調整建築物條例下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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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增加建築物條例下的多項收費,以彌補上漲的經營成本。
政府發言人表示,建議的增長約為百分之十,可將收費提高至現時價格的水 平。該等收費對上一次的調整是在一九九四年六月。
新收費將列於星期五(五月二十六日)在政府憲報刊登的建築物(儲油裝 置)規例和建築物(管理)規例內,並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生效。
增加收費的詳情如下:
項目
目前收費(元)
建議收費(元)
根據建築物(儲油裝置)規例第六 (三)條所發的儲汕裝置牌照收費
四萬一千一百四十五
四萬四千九百
根據建築物(儲油裝置)規例第七 (二)條換儲油裝置牌照須繳的 費用
四萬一千一百四十五
四萬四千九百
根據建築物(管理)規例第四(一)
(C)條考試而須繳的費用
五千二百三十
五千七百一十
根據建築物(管理)規例第三十九 條在建築工程或街道工程峻工後再 予查察的收费
一千九百四十
二千一百二十
根據建築物(衛生裝置、水管、排 水工程及廁所的標準)規例第七十
三(五)條重新測試水泵的收費
七百四十
八百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