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選舉按金的規定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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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

現時的選舉 建議的選舉 按金款額 按金款麵

沒收選舉按金的 現時最低得票率

沒收選奉按金的 建議最低得票率

地方選區:採用 10,000元

「粟數領先者當

20,000元 有效選票總數

的5%

有效選票總數 的5%

選」投票制度

市政局、區城市 10,000元

政局及鄉事界功

能組別:採用按 選擇次序淘汰的

20,000元 有效的第一選擇

票總數的3%, 或累積選擇異的

5%

投票制度

有效的第一選擇 票總數的5%(爲使 計算方法簡單易 明,只會點算第 一選擇票)

其他舊有功能組 10,000元

別:採用「票數 領先者當選」投 票制度(道些功能 組別以往採用按 選擇次序淘汰的 投票制度)

20,000元有效的第一選擇

票總數的 5%, 或累積選擇票的

5%

有效選票總數的

5%

新增功能組別: 採用「票數領先 者當選」投票制 度

不適用

20,000元

不適用

有效選票總數的

5%

選舉委員會組 不適用

20,000元

不適用

別:採用可轉移

(i)普通選舉

有效的第一選 撒票總數的

2.5%

(ii)補選一一有效 的第一選擇票

總數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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