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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彌敦道一幅拆卸中的牆壁部分坍塌後,政府即公布一套全面的行 動力案,改善工地的安全。該方案列出多項加強管制的即時、中期及長遠措施, 檢討有關法例亦是其中一環。
余黎青年說:「條例草案就是檢討法例後所得的結果。 J
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將會在以下三方面予以加強:
* 建築事務監督為保安全而施加條件及索取資料的權力;
* 承建商的註冊制度;及
* 罪行及罰則,包括未有就建築工程提供適當監管者。
余黎
說:「有關人士包括樓宇業主、註冊承建商、地盤代理人、工程監
督、建築界專業人士及任何進行建築工程者。」
「法例條文將界定他們的責任。條例草案的條文,把死因裁判法庭不久前完 成的彌敦道拆樓地黏死因調查所建議一般已納入。條例草案通過成爲法律後, 我們的安全更有保障。」
「就承建商的新註冊制度來說,我們建議把承建的劃分為兩類:一般建築工 程承建商及專門承建商。」
當局對承建商的一項主要規定,就是其資格、經驗及能力將由一個法定委員 會評核。此外,註冊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法團組織或非法人團體將不可以註 冊。初步建議給予現有承建兩年寬限期,以符合新規定。
余黎表示:「我們亦會修改『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這兩類 建築專業人上的註冊制度。新制度探取自我監察方式,由業內人士互相監察究竟 稱職與否,做法是否適當等。』
她說:「我們會就監督施工中地盤的問題,徵詢有關團體,包括專業機構的 意見。條例草案是保障安全的依據:我們現在所提出的,是一項賦權條文。」
「至於應如何進行地盤監督,有關規例尙待訂定。我們會就此與專業機構及 其他有關人上再作詳細討論。」
余黎萍補-
說:「我們所關注的,是公眾的安全,對此,我們會採取實事 求是的態度,任何合理而實際的意見,我們均會加以考慮。」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