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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往往查出家中有人犯法——這足以說明許多家人其實也留意家中年輕成 員,並不容許他們胡作非為。

* 雖然很多靑少年罪犯所觸犯的罪行,會由引致財物損失的罪行進展到涉及侵 害人身罪,但所涉及的暴力通常只屬輕微。

* 傳媒資訊與犯罪行為雖無直接因果關係,但兩者有一定的關連。傳媒資訊只 是眾多對犯罪行為有影響的次文化行為的一部分而已。

* 有些青少年罪犯只經歷過短暫的「犯罪生涯」,而且只是涉及輕微的罪行, 便須接受監管、入住院舍或遭監禁——這項調查結果主要是按靑少年罪犯自行報 告所得,因此在演釋時務須謹慎,盡管此項結果亦獲社會福利署及懲教署的統計 數據支持。

* 外展社會工作而間接減少或防止犯罪行為。

Dr

Bacon-Shone表示,根據調查結果,青少年犯罪並沒有單 「成因」,但若干關乎學校、家庭和使用閒餘時間等等因素,都有較大可能促 成不法行為,而這些因素又會相輔相成,互為影響。

他說:「一般來說,越早從事不法勾當,犯罪『生涯』便會越長和越嚴重 但那些被冠以罪犯稱號的青少年,卻因而體驗更多問題。這樣可能會驅使他們深 陷邊緣青年次文化中,加劇他們的犯罪模式。」

議:

Dr Bacon Shone說,根據調查結果,研究小組提出了以下建

* 校方應在收容邊緣學生方面多做工夫。

* 應加強家庭支援。

**

應發展擴-

對邊緣靑年的工作。

應加強警方與社工之間的聯絡。

* 應擴-

採用警司警誠計劃向青少年罪犯作出警誡,以及進一步發展向接受警 誠的青少年所提供的輔助福利服務。

*

應設立一個諮詢組織,成員包括警務處、社會福利署及教育署的代表,以監 察警識計劃的實施情況。

* 應引進更多可以取代住院及監管處的辦法,例如開設以社區為本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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