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發展局成員組織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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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廣播科今日(星期一)寄發與香港藝術發展局的粗成具代表性藝術團體 及其提名人的有關指引予三百五十多個藝術團體。
該科發言人表示,根據上星期三在立法局通過的香港藝術發展局條例,香港 藝術發展局將於今年六月一日成立為法定機構。
該條例訂明藝術發展局的成員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十六名其他成員 (每名成員均由港督委任)及四名當然成員。
該十六名其他成員包括以下九個藝術範疇的代表,即文學藝術、音樂、舞蹈 戲劇、視覺藝術、電影藝術、藝術行政、藝術教育及藝術評論。
發言人指出,該條例訂定一個機制,讓代表各藝術範疇的指定團體可提名一 位候選人,供港督考慮委任爲發展局的成員。
他說:「因此,這套指引可協助藝術界組織起來,提出代表其範疇的指定團 體,以及提名候選人。」
「港督在根據條例考慮是否訂明任何團體或團體組合時所持的準則,以及在 委任這些指定團體選出的候選人時所依據的標準,指引均有載列。」
由於藝術界需要時間組成團體和進行提名工作,而政府亦需要時間評估有關 結果,當局決定,發展局的首屆成員中,十六名其他成員應由港督直接委任,任 期由今年六月一日至今年底,任期七個月。
他說:「然而這些委任人士會依照條例所訂,包括九個藝術範疇至少各一名 成員・」
「發展局第二屆成員任期則為兩年,由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屆時當局打算 將九個藝術範疇的團體所提名的九名代表包括在內。」
文康廣播科將於五月二十三日就有關指引舉行公開論壇,回答有興趣組成團 體組合及作出提名的團體的問題,詳情稍後公布
有關指引和工作時間表可向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五號稅務大樓四十字樓文康廣 播科文化事務部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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