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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出,有關條例規定所有機動遊戲機擁有人必須聘請一名經核准的 合資人員負責遊戲機的操作及保養工作,並安排一名認可的驗測員每年檢驗他們 的遊戲機一次。

有關的檢驗報告必需呈交機電工程署審批。

發言人說:「此外,機動遊戲機擁有人必須提供及展示載列違禁行為、載客 氧及每座遊戲機核准承載的重所的告示,並擬備記錄冊以供機電工程署檢查。

「他們亦須在遊戲機場地設置急救設施。」

同時,發言人又提醒小童機動遊戲機擁有人,有關規例亦適用於小童機動遊 戲機的操作。

小童機動遊戲機是專供二歲或以下兒童玩耍的遊戲機,這類遊戲機的額定 功率不超過一點一下瓦,而承載重量不超逾一百千克。利用吃角子操作的遊戲機 亦屬於小童機動遊戲機。

發言人表示,小童機動遊戲機擁有人應向機電工程署登記其擁有的遊戲機。

他說:「所有小童機動遊戲機擁有人必須安排檢驗員或合資格人員每隔六個 月檢驗其遊戲機一次。」

「他們亦須提供及展示有關使用其遊戲機應遵守的條件的告示;每日檢查其 遊戲機並擬備紀錄供機電工程署查閱。」

任何機動遊戲機擁有人未能符合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或機動遊戲機(安 全)(操作及保養)規例可被檢控,若被裁定有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如犯罪 情況持續,則每天罰款 千元。

有關機動遊戲機資料的準張及適當的申請表格可向各區政務處、公共屋邨辦 小處、機電工程署總辦事處、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的牌照部,以及影視及娛 樂事務管理處索取。

查詢可電:二八八二八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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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致函銅鑼灣加路連山道九十八號機電工

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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