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廢物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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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進一步諮詢受影響團體後,政府將會對私營廢物收集把廢物運往堆填區 的收費計劃作出修改。

為使有關收費更能反映被棄置廢物的性質,根據車輔大小型的兩種收費計劃 將會由一個按公噸收費系統所取代。該新安排將會更符合「污染者自付」的原 則。

最初每公噸廢物收費訂為四十元(一九九五年價格計算),以收回全部 成本的百分之五十一 費用將會以預先購買的「代用票」繳付,票價面值分一公噸 及五公噸,於:一個銷售處發售 包括每一個運作中的堆填區。

當局亦建議在明年引進電子收費系統,以簡化收集收費程序及縮短在堆填區 的處理時間。

為了紓緩現正接受私營廢物收集服務的住宅用戶對收費計劃可能引起的影 響的關注,私營廢物收集商將住宅廢物送往堆填區處理將不會被徵收費用。

環境保護署會為處理住宅廢物的私人廢物收集商註冊,並根據他們所收集的 住宅廢物量而提供代用票。

政府發言人表示 初時的相償收費可使廢物產生者將該等額外的成本計入他 們的經營帳目內收將水不會逐步提升至收回全部成本為止,

他說:「除了收費建議外 執法行動已經加強 廢物處理條例已經修收,對 未經許可棄置廢物實施更重的]

發言人表示,政府希望能盡早實施收費計劃,以鼓勵減少產生廢物和減輕對 堆填區容量的壓力。

如獲港督會同行政局通過 ·項列明有關收費的規例將於本年年中提交立法 局;預計可由本年九月開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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