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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四項修訂規例的部分服務新舊收養對比如下:

舊收費

新收費

(一)簽發處理爆炸品許可證

二萬五千零二十五元

三萬一千二百元

(二)儲存爆炸品牌照

二萬三千一百一十一元

(三)牌照副本

二百零九元

二萬三千八百元

三百三十元

(四)簽發鶘場燃爆證書

八百五十七元

一千四百三十元

(五)運送不超過五十公斤爆炸品二千二百四十元

(包括搬運許可證費在內)

二千六百九十元

當局已就調整收費向危險品常務委員會作出諮詢,其成員包括來自私人機構 的化學、船務、石油及貨倉工業界的代表。

新收費的詳情將刊載於星期五(二月二十四日)出版之政府憲報。

政府即將實施排污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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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立法局在去年十二月通過有關法例後,港督會同行政局已經批准訂定規 例,以便排服務收費計劃可在今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有關收費會根據耗水量以簡單的方法計算,並會包括在四月一日後的耗水收 費單內。

所有用戶在每四個月的收費期內,首十二度(十二立方米)用水可免付排污 服務費;之後的每度用水收一元二角,沖廁用的特定供水不會被計入收費計劃 內。

預計約有五成的用戶每月將繳費少過八元,而百分之八十五的用戶的每月繳 費則少於十八元,預計住宅用戶將在今年八月收到首張包括有排污服務收費的水 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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