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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電訊管理局局長在考慮過贊成和反對延長限期的各項意見後,決 定不答應延長提交個人通訊服務競投書的截止日期。電訊管理局局長所考慮的事 項包括:

* 一九九四年就頻譜、技術中立性等事宜所進行的廣泛公眾諮詢;

*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發出的指引已清楚載列各項有關提交競投書的基本規 限,並載明該等規限不會再作更改;

* 已給予三個多月的時間供申請人提交競投書,申請人應有足夠的時間澄清在 籌備競投過程中的各項細節問題;

有相當多有興趣參與財團反對延長限期;

* 不少竭力遵守限期的財團可能需付出極大的費用;

* 現時流動系統的容量將近耗盡,以致有需要盡早推行個人通訊服務。

因此,提交個人通訊服務競投書的截止日期仍維持在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 日下午五時正(香港時間)。逾期提交的競投書一律不予考慮。

危險品多項收費三月底全面調整

政府將於三月三十日(星期四)開始調整有關鐮務及製造、貯藏、搬運及使 用爆炸品的費用。

有關費用在以下四條規例中列明,它們分別爲一九九五年危險品(普通) (修訂)規例、一九九五年鎮務(普通)(修訂)規例、一九九五年鐵務(安 全)(修訂)規例及一九九五年危險品(政府炸)(修訂)規例。

政府發言人說,由於行政及操作費用不斷增加,因此需要調整費用彌補開 支。

他預計是次調整對建造業整體而言影響不大,因為爆炸品的成本只佔經營成 本中極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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