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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不過,沒有無限責任再保的保障,承保人將不能為本港駕車人士或 僱主提供無限責任保險。」
「爲此,駕車人或僱三實無法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僱員補 償條例的規定,就汽車第三者及僱員的補償投購無限鴦任保險。」
「因此,我們有需要臀這類保險釐定一個限額,同時又能為受傷人士提供足
夠保障。」
發言人表示,考慮到再保人在慣還承保人的索償的能力,認為建議為宗 意外的限額訂蕊··億元是恰當的。
他說:「我們亦考慮到迄今最高的索償額為每宗意外不超過三千萬元。」
發言人補-
說,該項建議亦不會扣及受傷人士索取超過一億元限額補們的案 償權利,原因是任何超逾的款額均會山受保人的資產支付
D
他說:「若受保人的資產不足以支付補償,受傷者的權益將進一步受到僱員 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或香港汽車保險局所管理的補償基金所保障。」
一九九五年汽車保險(第三風險)(修訂)條例草案亦建議,豁免強制只 在建築及工業地盤行駛的車輛必須購買中保險。
在一九八八年生效的法例,令使用「私家路」的車輛,包括建築及工業地盤 的車輛,受這項要求所管制
由於地盤車輛是列入廠房與設備,行內習慣將它們包括在標準綜合保險單 內,而並不在汽車(第三界風險)保險內。
不過,這些保險單並不包括以在任何法例下須強制投保的責任。因此,現時 內地盤車輛而提出的第三者索償,可能不會獲標準綜合保險單所接納。
發言人說:「建議的修訂將改善這里不規則現象,刪除風險及確保所有只在 建築及工業地盤行駛的車輛能繼續在標準綜合保險單內獲得承保。」
建議的修訂詳情刊載於今日出版的處報內的一九九五年汽車保險(第三者風 險)(修訂)條例草案,以及 ·九九五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中,
該兩條草案將在一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