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税券利息增加

税務局發禽人表示,財政司經已授權由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 起增加騭税券 芯利患率·由巨前1x年恵四點五六摩免税一增至五點四:免税,有關告 示於今日( 星期-3出版的政府憲報號外刊登·

傍税券利息率按月計算,若以新利率計,卻每一百元每月可獲利忠四角二仙, 所獲利息是按照儲税券購入之日起至用以總税之日止,以月計算

發言人说:「儲税券供繳税用時,始能付利息,如將儲税券照面值兑現,則 不獲利息·」

在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或當日以後發出之儲税券,將按照新利率計算利息· 在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以前購入之端稅券,則維緒按照以下之利息率計算 年息七點五六甲 在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或諡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一年七月三 日以前所發出之皤税券;

年忠六點六厘

在一九九一年七月三日或当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四日 以前所發出之儒税券;

年忠六厘

在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四日或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八 日以前所發出之儲税;

年息三點六厘

年忠五點五二厘 在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八日或堂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六 日以前所發出之儲甜券

年息五點零四厘 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六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月 以前所發出之税;

年忠四點五六厘 在一九九二年五月六日或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 日以前所發出之儲税;

在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或鑑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二年七月八 白以前所發出之儲税;

在一九九二年七月八日或日以後及在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日

以前所發出之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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