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九九四年應課税品(修訂)條例草案,財政司表示此項草案有兩項目的

第一,制訂全面的酒精從價税制,他說這是一個較舊制度更簡軍及公平的制度,

根據建議,為課程目的,所有含酒精飲品及其他乙酵製品,將按酒精强度及成 分,分為三大類。

由於所徵收的税項是從價性質,所以將會與產品的價值相

他說,建議的改革措施,幽令市場上多類較廉價酒精飲品的稅額有所減低

他又說,市場的高僭產品,則須總納較高酒精説,

財政司說:「新制度亦更明顯屬非歧視性,並符合關貿總協定的非歧視及外國 和本國同等待遇的原則」

他說:「按入口產品的出口價格計算從價稅,及按本地產品的出廠價格計算從 償稅,會使這兩類產品有一個更公平的競争環境。」

條例草案亦將碳氫油類的從重税率按通脹調高百分之八點五,此舉目的僅在維 持稅收的實質價值,

郡其志在動議二諧一九九四年遺產稅(修訂) 條例草案時説,條例草案旨在調 整用作評估遺產稅的資產值级别,以減輕此稅項對較細數額遺產的影響·

遺産税免税額畬由五百萬元提高至五百五十萬元,

價值在五百五十萬元至七百五十萬元之間请産的税率,將降低

此外,條例草案亦笈施另外三項寬滅措施·

首先,條例草案將死者在逝世前三年内作出的鎘贈的豁免限額,由十萬元提高 至二十萬元

其次,條例草案在鳌定遺產的課稅總值時,婚姻住所的價值不作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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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條例草案把在香港支出的殯葬費用免税額由一萬元提高至五萬元。

這些措施,使政府一般收入在一九九四至九五年度估計減少八千五百萬元, 到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估計約共減少四億二千五百元·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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