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弱智人士出庭作供工作小組公布最終報告

政府必須引進法例,讓弱智人士可以採用電視接駁方法作供,及接納警察為弱 智人士所錄影的供詞為呈堂舘物,而該供詞是在一名社工陪同下錄取的+

以上是研究所智人士出庭作供工作小組最終報告的部分建磁。該工作小組的主 席是高等法院大法官王見秋,

王見秋大法官今日(星期五)在公布最終報告時說,香港並無類似英國有關利 用電視接駁作證的法例,

但他指出,由副刑事檢控車丹江嶂士扰任主席的研究兒富在刑事訴的中作供事 宜委員金皆極力提議立例容許兒童受害者及證人在法庭作供時,可利用現場電視 接駁方法 ·

他說:「我們的工作小組贊成該建議,同時亦可不黏谤章地擴大範圍至可譲 智人士作供時也可應用,」

提到為弱智人士録映作供情況時,王見秋大法官說:「早日錄影接見過程不但 令法官和陪審團聽到證人在案發後不久所作的供詞,而將證人在證人台上作供的 時間規限在接受對方盤間和覆問的程序,也可減少證人在作供時所受到的創傷。」

他補-

:「在法庭作供,壓力非常大·弱智人士比較其他一般人,更容易感到 焦慮,因此,任何可以幫助他們的方法都值得推薦,」

工作小組的第三項建議是有關在裁判官面前錄取誓童口供

王見秋大法官解釋,如遇以下情況:一)審訊必須延遲,但有-

份合理的原因或 (二)如按照正常審訊程序,誰人身心將金受創:控辯雙方可以書面向裁判官申請向 弱智人士錄取誓峯口供·

4

他說:「如果申請人是根據一項理由申請,必須向裁判官出示最高法院司法常 務官的證書,說明因何理由而導致審訊未能盡早及盡快進行;如果是根據(二)項理 由申請,必須出示執業醫生的宣誓書·」

廿三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