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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移交及順利過度,但他亦强武這些轉變不重徹底地把現有的法律制度的基礎改 致辭中,馬團善提及一九九七年後的法律制度將有若干的轉變,以反映主權
及作出有關安排,用以規範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國其他地方之間在法律方面的關 譯成中文,本港很多際英國而延用至香港的法律由香港本身的法律所取代,以 他說可預見的轉變包括法院會使用更多中文,本港全部成文條例及規例均會翻
讓出庭人士能夠騰到他們的案件以香港人口中最多人講的語言聆訊。」 馬團者說:「現時有部分裁判法院在若干程度上已使用中文,但我們必須做到
是在一九九七年之前把工作完成, 至於法例及規例翻譯成中文和法律本地化兩項工作,他說已正在進行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