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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簧發或加箋於鍋爐及壓力容器操作員合格證 試費,及簽發該證書之費用已予調整·

是項調整載於一九九四年鍋爐及壓力容器(修訂)規例,並於今日(星期五) 在憲報刊登,新收费將由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勞工處發言人說:「爹發或加簽證書予考試合格人士之考試費用,將由四百五 十元提高至五百元,而爹發該證書的费用,則將由二百一十元提高至二百四十五 元」

他解釋說,根據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第六節,勞工處可發出合格證署予持有人 以證明他們可操作某類鍋爐及壓力容器,或加籬於合格證書上,證明持有人除證 書所列範圍外,並有資格操作一類或多類鍋爐及壓力容器,

鍋爐及壓力容器監督可就箋證或加蜢及壓力容器操作員合格證書,對有關 人士進行考試·

任何人士欲查詢有關考試費用,可致電八五二 四一八三勞工處壓力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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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及壓力容器操作員

證書考試及簽發費調整

條例草案已於今日 (星期五 ) 在憲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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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在去年十二月舉行的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已確認同意制定這些 條文

發言人說:「有關制定其他本地民航條例的磋商現仍進行,以逐步代替仍適用 於本港的其他英國民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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