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説:「我們相信負責任的政府,但我們不能夠同意立法機構及其常務小組行 使法庭的司法戢賣,去決定一件很明確是壓於行政機構的工作。」

直至目前為止,廉政公署已經行使簡易解僱權力五十八次。

她說:「倘若廉政專員認為有需要,將會行使該項權力,該團員工不可有所懷 疑」

布政司說,廉政專員在作出這些決定時非常認真,

紀律部隊,包括廉政公署,對風下員工的操守標準要求是最嚴格的 當他們的行為歪離這些標準的話,結果可能包括在無須給予理由的情況下遭受解

陳方安生說:「當職員加入廉政公署時,已完全明白該署對他們所期望的標準, 而他們亦知道,倘若他們的行為令廉政專員對其品格失去信心或影響該署的運作, 而可能引起的後果」

不過,對於只有廉政專員一人負責執行罷免權所肩負的重擔,陳方安生表示關

她說:「因此,我們建議檢討監管政公署職員的紀律條文及程序,在這方面, 我們會考意是否有需要作出其他措施。」

陳方安生說,倘若動獲律通過,她須考應諮詢廉政專員,就是否因公衆利益 而須要對徐家傑事件中保留一些資料不提供予保安事務小組·

在那些情況下,她必須向立法局主席尋求繫急指引,應如何決定公衆利益豁免 的要求·

「倘若結論是不向立法局提供資料對廉政公署的妥普運作是重要的,那麼這個 動識的影響會是容許徐家根據立法局(權力及特權 ) 條例向廉政公署其他成員 作出無事實根據的指控,而這些指控是廉政專員不能在符合更大的公業利益的情 況下,作出解釋或反駁·

陳方安生說,反貪污的工作是持續進行的,而且有賴廉政公案所有成員的努力,

她說:「我們一定没有理由懷疑他們出色的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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