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代理商注册费用調整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宣布,庫務司已批准由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誰整 旅行代理商的注册及有關費用,新訂收費如下:
現行收
新收费
申請牌照
五百七十五元
五百二十元 四百元
期
(獲發牌照
四百四十元
期内每月費用】
更改牌照
(A)加入每一個新辦事處地址
五百五十元
六百〇五元
(B)其他
一百三十元
一百四十三元
發給牌照副本
七百六十元
八百四十元
查察登記用或其中任何部分
三十元
三十三元
發給或提供登記用内任何登 記項目的副本或節錄
三十元
三十三元
簽署證明登記册内任何登記 項目的副本或節錄正確無誤
七十元
七十七元
發言人說:「上次調整旅行代理商的注册及有關費用的日期是一九九三年一月 一日,政府將會定時檢討這些收費,調整收費的幅度會以收回提供服務的成本上 汪幅度為依歸。」
他又說:「在實施新收费後,將可收回旅行代理商注册處全部運作费用的七成· 而餘下三成的運作支出是用於其他旨在為外訪旅客提供更佳保障的不涉及發牌的 規管功能。」
政府已就新收费諮詢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委員也表示新收嚮及施日期可 以接受.
新訂收調於一九九三年旅行代理商(修訂)條例列出,該條例已於今日(星期 五)於憲報刊登+
完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