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就一九九五年兩個市政局選舉選區分界, 向港督提交建語的法定限期,由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至一九九四年四月 三十日

這項建議載列於一九九三年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 (修訂)條例草案·條 例草案於本星期五(十月二十二日)在政府憲報刊登,並安排在十月二十七日提 交立法局·

該委員重是個獨立的組織,負責劃定選區的分界,在執行這工作時出諮詢公 意見,委員會的工作是受嚴謹的法定時間表規限,

政府發言人說,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條例規定,委員會的建議必須於 現行法律對兩個市政局民選議席的規定的數目,提出建議,

不過,兩個市政局的組成,正是目前中、英兩國政府討論一九九四/九五年選 學安排有關的一個項目

鑑於用於完成會談所花去的時間,而假若兩個市政局的選區數目有更改,委員 驚不可能按照原定限期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選區分界工作,

因此,如要避免做了的工作變為無用,必須將委員會提交建融的最後限期延長, 發言人說:「將新限期定為一九九四年四月三十日是考慮及需要在一九九四年 七月本年度立法局會期結束前,完成全部有關設立兩個市政局選區的法定及行政 步驟·根據法例,這些選區一定要刊登在一九九四年八月八日前出版的最後選民 登記丹·」

發言人補-

說:「新的時間表十分緊迫,在中英談還未結束前及規定民選議 席數目的法例未制定前,委員會不能著手劃定兩個市政局的選區·」

「要待做談結束後及有關法例制定後,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出才可底開工 作,包括技術評估,擬定臨時建議及在準備擬定後建議前進行為期三十日的公 衆諮詢·」

發言人張調,建而延長限期不調為中、英兩國有關一九九四/九五年選舉安排 的會談提供額外時間,

發言人說:「目前的建議没有改變中英談達成整體協議只餘下數星期時間的 事實,協議包括決定一九九五年兩個市政局選舉的民選議席數目·」

一九九三年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 (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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