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香港法例需加以改編
律政司馬團世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香港的整套法例,共有五百八十 七條條例,其中大部分須在不同程度上加以改編,以確保這些條例在文字及窗 的規定方面,與基本法均没有抵觸,
馬畜書在回瞿劉慧卿港員提問時表示,律政署有一項法律改編計劃,以修訂可 能與基本法有牴觸的香港法例·
他說:「根據這項計劃,所有條例由有關的決策科進行初步檢討,然後交由 律政署的法律本地化及改編組詳加研究和分析·
「跟著便會擬訂個別條例的改編建議,在聯合聯絡小組中與中方討備・」
「這些建議將列在多項條例草案的附表,在未來三年提交本局通過,以便在」 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當被問及政府對基本法的解釋方面曾否有困難,馬窗巒指出,根據基本法的規 定,基本法的内容將由香港特别行政區法院,或在某些情況下,由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解釋·
他承認在擬訂現有法例所需修訂,以求不舍抵觸基本法的過程中,我們顯然需 要考慮基本法某些條文的意義,
他說:「為確保我們的理解與中方相同,我們會諮詢他們。」
「很明顯,我們在改編香港法例以符合基本法的問題上,如能與中方達成一致 意見,那便是最佳方法,可確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頤根據基本法第 一百六十條,宣布我們的法例與基本法有所抵觸·」
港府將就反歧視法例作出決定
衛生福利司苖錢其濂今日(星期三)說,政府已下定決心,實施一切可能辦法 以排除社會上對弱能人士的歧視,使他們能夠融入社會,並為他們提供均等機。
她稱,政府將繼續進行那些曾受到區内人士反對的康復服務計劃,並繼續努 力令有關居民接受這些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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