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一由於時間多,我呼籲那些持觀望態度的經營者立即行動,以符合發 牌要求·」

根據旅館業條例,任何人士如非持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而經營賓館, 屬違法,一經定罪,違例者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如違例情況持續 另加每天罰款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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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例於一九九一年通過生效,目的是以發牌制度監管酒店和賓館的消防及樓 宇結構安全 •

經營者可獲得兩年豁免期,而在此段期間内政務總署牌照事務處派員到有關 樓宇巡視,並就其所需進行的改杏工程,提供書面建議·

盧志偉表示,當局亦分別於今年四月及六月两次發出函件予個別遊客賓館經營 者,提醒他們豁免期即將屆滿,並呼籲他們及早完成改善工程,

他補-

說,經營者如在改善工程方面遇有困難,歡迎與牌照事務處聯絡,該處 職員樂意提供所需意見和指導·

立法局辯論行政與立法機融工作關係

立法局星期三(七月十四日)辯論由鄭海泉議員提出有關行政當局與立法機 關的工作關係的動激·

胡紅玉議員提出另一項動議,促請政府設立一個獨立的人權委員會·

財政司西就外匯基金發表聲明,

財經事務司則分别就公司條例及註册受託人法團條例提出兩項動議·

衛生福利司將會提交促進健康的諮詢文件及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一九九一至 九二年度年報·

立法局議員將提出二十項問題及考慮七項條例草案,

兩項條例草案分别是一九九三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及槓桿式外匯

買賣條例草案,將進行首語及二讀,

其餘五項條例草案將進入委員審港階段,並進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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