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政府当局注意到銀行業條例已盯予香港金融管理局廣泛權力,規管可上 市的認可機構。
他說:「因此,證監會的新權力不應適用於認可機構,除非有關情況純粹涉及 向該公司持股人披露資料·
他補-
說:「同一原因,證監可申請法庭命令的權力將不適用於銀行條例規 定的認可機構。」
「有些情況是需要名監察機構的合作的,而證監會必須事先諮詢香港金融管理 局 - 方可進行調查有關的認可機構或其附屬公司·」
簡德倫說:「在要求任何依據保險公司條例規定的認可承保人出示記錄及文件 時供作初步調查之用,證監亦需事先諮詢保路業監督」
一九九三年證券交易所合併(訂)條例草案賦予香港聯合交易所就執行上市 職能可獲得的法定豁免權。
簡德倫說該條例草案希望圍明聯交所在制訂的上市規則的範圍的權力和確保聯 交所在執行其上市能可獲得的法定的豁免權,
他說:「目前聯交所在處理上市事宜時是否享有任何豁免權並不清晰,若要使 聯交所能夠堅決地執行如暂停服甬交易的決定,而又無需懼怕負上責任時,則建 嫩中的修訂是有所必需的·」
憲報刊登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憲報今日刊登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發言人說,條例草案旨在修訂銀行業條例,以進一步加 絕對銀行業的 監管水平,並澄清某些條文·
他又說,條例草案亦旨在修訂多項其他的條例,使香港金融管理局可設立一個 中央保管制度,令某些指定的債務證券可以以無兩據形式交收。
政府發言人在介紹銀行條例的主要修訂内容時表示,在國際商亲信寊銀行倒閉 之後,巴塞爾委員會的銀行監管負驚人員在一九九二年七月發表一套新的有關監 管國際銀行集團及其跨境分支機構的最低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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