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年釋義及通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
一項旨在減少送交行政局批准的例行费用調整的數目的條例草案,今日(星期 三)提交立法局審·
該條例草案謝行政局議員有更多時間專注較廣泛政策及策略性事項。
庫務司楊啟彥動議二一九九三年釋療及通則 ( 修訂 ) 條例草案時說,目前, 所有憑藉附屬法例實施的費用調整,必須呈交港督會同行政局審批·
楊啟彥說:「條例草案規定,如港督會同行政局根據任何條例制訂附屬法例, 釐定某項費用,財政司日後可制訂規例,條訂該項濫用的水平,
「條例草案對於由本局直接批准收費水平的情況,並無影響。」
他並表示,財政司根據這項修訂的規定而制訂的附齏法例,將一如以往,提交 立法局審議·
他說:「因此,立法局監察及質詢費用建議的權力,亦不會削弱。」
現時,政府收取的各種費用超過五千項,其中約半數由港督會同行政局制訂的 附法例予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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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啓彦説:「政府的政策是每年檢討费用,確保除某些特定例外情況外,費用 水平最少足以令政府收回提供有關設施或服務所付出的成本·」
條例草案押後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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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另訂司法人娛紀律和撤職法例
一條規定法官以外的司法人民的紀律和抛程序的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 交立法局
這些人員包括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副司法常務官及助理司法常務官、裁判官、 勞資審裁處審裁官、土地審裁處審委員、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官及死因裁判官·
布政司霍德爵士在創港二讀司法人員一位任期)條例草案時表示,該條例草 案旨在强調這些司法人員獨立於公務員體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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