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換領護照並無抵觸人權法

分期計劃是唯一可行的方法,讓每名英國土公民可獲得機會,在一九九七年 六月三十日前申請成為英國國民(海外)及申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保安司區士培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回答文世昌議員的周題時作上述表示,

他說:「這安排並無抵觸人權法案·

他補-

說:「英國土公民不會因分期計劃而被褫奪任何權利·

區士培表示他們的身分仍會是英國驚土公民-並且享有身為英國土公民的所 有權利,直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他說:「除非利用數年時間,分期為所有或大部分可能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 日後希望保留英國國民 (海外) 身分的英國土公民登記及簽發新議照,否則, 人民入境事務處實在没有可能辦妥有關工作

「如果要保證希望領取英國國民(海外)請照的人需際上都可以在一九九七年

六月三十日前這樣做,這便是最公平的做法,」

他說,在決定採用分期計劃前,已考慮過其他多個辦法,

只是加强宣傳及設立特别换領中心是不要奏效的,

因為目前有大约二百五十萬人,他們或持有臨近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或在减 日期滿的護照,或目前根本没有議照+

區士培說,訂定不同的收費額對絕大部分在臨近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才須 領取或更换護照的人士來說,作用也不大·

他說:「政府亦考慮過將登記工作和筝發護照工作分開。」

「不過,這並不可能,因為根據英方備忘錄,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之後若 要保留英國國民(海外)身分,必須在該日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因此,所有英國國民(海外)均須持有或包括在該日以前簽發的英國國民(海 外)護照

區士培説,將登記工作和籍發照工作分開,會引致嚴重的實際和後勒周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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