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解釋土發公司遴選私人發展商準則
土地發展公司為確保可恰当地遴選私人發展商進行合營工程計劃,以及獲得最 佳的合作條件,會廣泛邀請發展商透 標方式競投,
規劃環境地政司伊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帝融上以書面回覆梁智鴻議員的 提問時作上述表示
他說土地發展公司在選擇私人發展商進行合營工程計劃方面的準則是發展商的 整體財政實力一發展商能否保證可作出財政承擔)、銷售和營業紀錄、工程管理 經驗、物業管 、物業管理經驗及過往完成工程計劃的
伊信說:「遴選並非由土地發展公司以私下與個別發展商
是由該公司委任獨立的財務顧問評定最佳的投標,並向公司的 並向公司的管理局作出建議,」
毋須進一步立法管制建築物外搭建物
規劃環境地政司伊信今日 (星期三)說,由於建築物條例已有足夠方法處理搭 建物,因此没有需要做施進一步的特定法例管制,
伊信在立法局回答僅承天議員提間時解釋說,伸架於建築物外的物體,通常被 視為「建築物」或「建築工程」,並受到建築物條例管制,管制程度與其他搭建 物相同。
假如這些物體有可能影響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則須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方可 架搭·未經許可而架搭這些物體,可被當作違例建築工程處理
建築物條例規定有關當局可發出命令,要求清拆違例搭建物,該條例亦規定當 局可處理危匯或有潛在危險的建築物,
政府無計劃增加交通導員人數
保安司區士培今日(星期三)說,雖然警方相当重 行良好警民關係,但不 因此而限制對違例泊車司機所採取的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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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士培在立法局以書面回覆林貝聿嘉議員的提問時說,違例停放車輛的定額罰 款通知書總數已由一九九一年的一百萬零八千四百九十九張增至一九九二年的一 百三!十五萬二千-百八十四張,增幅達百分之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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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進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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