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盡早通知其他各有關方面必須栎甲預防措施及準備工作:

(二)就開及完成清拆工作的日期給辛建築物條例執行合約承建商的指示,應 該具體明確;

(四)根據封開令封閉的建築物,應該密切監察;

(A)應及時顧感到附近建築地盤工程對危樓所造成的影響;以及

(六)在執行條例保障建築物安全時,應該更加重强調建築物業主在法律上須盡 的本分以及須負的責任,

永安街二十八與三十號的樓宇在倒塌前已被列為危樓,識局並已發出封閉令予 以封閉,

報告指出,建築物條例執行處調查小組已就下列多項因素作出分析:

(一)樓宇的設計及建造水準差劣;

(二)建造構件因年深日久已逐漸開壞;

(二)永安街三十二航的拆卸工程;

(四)-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發生的少警:

如樓宇封開所引起的干擾:

準備拆卸工程所引起的擾動;

出地台及屋頂的托揉移位:

(八)來自区内一個建築地盤的震遺;以及

(戊拆卸工人拆去若干地台托樸,

報告指出從現有證捻來看,無人能夠確立樓宇倒塌的決定性起因;但建築物條 例執行處認為,永安街二十八號與三十號樓宇的倒塌,不可能只是由於軍一個因 素所導致,而以上所鑑定的各個因素,其中有些亦磾皆不同程度地削弱過有關樓 宇的鞏固·

報告總結說,該次塌樓意外可比喻作「位年邁老人在百病凄身的痛苦中撒手 塵塞,瞌然長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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