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9)九龍彌敦道四〇五號四樓務署油麻地分:
( e )九龍九龍城太子道三四八至三五二號民生商業大廈二樓務署九龍城分
( f ) 西貢、沙田、大埔、北區、元朗、屯門、荃灣或整青的政務處,
未接獲總款通知書的地稅繳納人,應携同以往任何一期的通知書,前往上述任 何一間康務墨辦事處,可獲補發通知書副本,以便在上述任何辦事處款·如未 能出示以往的通知書,應向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三十 樓庫務署地税組查詢·
發言人提醒未接獲通知書的人士,仍需按照規定,在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或該 日前繳交地税·
已遞交有效直接付款授權書的人士請注意,如其總款通知書載有「將由自動轉 帳系統付款」等字句,地税將於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其銀行帳戶直接支付,因 此,地稅繳納人須確保其銀行帳戶於該日有足夠存款·通知書如無上述字句 應依照通知書所列款辦法線交地税,
為避免排隊總款可能引起不便,地税象納人士可以郵寄支票或匯無方式,或盡 早前往繳款通知書背面所列任何一間辦事處繳交地税·
地税繼納人須注意以下事項:
( a ) 為避免政府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現任業主必須繼交税,包括政府 追討的所有欠付地税,
(b)根據官契條例(第四十章) 紿期及重建的物業,將須按重建後評估的應 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總交地稅,但在租值評估工作及其他有關程序完成 前,地税仍按重建前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在適當時候,政府將追收重 建前後的地税差額·現任業主須依照繳款通知書所指數額繳付,否則政 府赛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
發言人忠告所有物業買主,在購置物業時,必須促請其代表律
該日的地稅已經清純,如該物業須受官契條例管制並已重建,但繳至交易該日的 地税並非按重建後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則買主或其代表律師應採取適當措 施保障其本人或其委托人。
有關欠付地税的資料,可向庫務署署長查詢,每一物業每次查詢收費為四+五 元
保計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