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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海關執行没收物品規定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
一項旨在解决香港海關在執行進出口條例有關没收物品的規定時所遇到的問題 的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審議,
該項一九九二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亦同時提高涉及戰略物品罪行的最高
署理工商司俞宗怡在動議二讀條例草案時指出,由於近年走私活動有所增加 香港海關總監須貯存的檢取物品,歎量越來越多,
自一九八八年以來,所需的貯存地方已增至五倍,且引致額外開支,
俞宗怡說:「現建議對該佔例作出修訂,使织監在受到足夠制衛的情況下,可 在任何關於没收物品的法律程序結束之前,自行處理易壞,質或以貯存的物
目前,香港海關總監須向他認為檢取物品有的全部人士送達檢取物品通知書·
她說:「如果有關人士在香港無固定地址,則送達此等通知書便有困難。」
她表示現建議作出修訂,減少香港海關總監需向物主送達檢取物品通知書的情 況,同時擴大可向香港海關總監及在没收物品的聆訊中向裁判官提出聲請的人士 類別
她補-
說:「這樣,香港海關總監便可更有效地運用資源而無損公平原則」
由檢取物品時起計,至根據該條例就一般檢控個案進行的刑事及没收物品程序 結束為止,平均需時約十二個月,
俞宗怡表示,如檢取物品的聲請人同時是没收物品程序的被告,則上述修訂可 將程序縮短六個月,此舉有助香港海關總監、律政司及司法部醫用資源,亦有助 改裝貯存問題,
對於提高戰暗物品罪最高刑罰的建議,俞宗怡表示,這是一項預防措施,目的 在提供-
分阻嚇作用,對付武器及戰争用途物品的非法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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