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虖務司郈其志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動議二稅務(修訂)(第五鲩 ) 條例草案時說,條例草案是要阻止有關人士在未濟總税款前離開香港,它的有關 條款亦符合人權法案·
驛其志說,條例草案制定的南景,是政府決心致力使香港的法例與人權法案一 致·草案首次給予納税人向税務局局長申請撤銷雅境禁令或「禁令」和向高等法 院提出上訴的權利·
他說,「禁令」對政府打擊逃税的工作非常重要,不過,有人質疑,有關簽發 這些「禁令」的現行規定,是否與人權法案相符,
鄺其志說:「因此,我們把法例修訂,在這些規定内提供足夠的保障,確保與 人横法案相符,並同時維持稅務局局長保醮政府收入的能力·」
現時稅務條例容許稅務局局長,就其認為行將或有可能離開香港而未濟總全部 評定税款的人士,築發證明書予地方法院法官,隨後,地方法院法官必須向警務 處處長發出「禁令」,由該處長採取必要的措施,阻止有關人士在未清繳稅款前 雅開香港 •
鄺其志說,在這個機制下,並沒有為納稅人提供任何上訴渠道·
去年六月,一名地方法院法官拒絕箋發三份「禁令」,理由是爹發禁令可能被 視為違反人權法案有兩自由離開香港的權利,但為保障公衆利益,該權利在某些 例外情況不可行使
署理車務司說:「目前提交本局的草案,特別訂明在甚麼情況下,『禁令』可 予撤銷。」
有人建議,草案應該更進一步,將首先決定應否發出「禁令」的酌情權轉給法 院
他說:「在個別案件上,這項程序必然需要很多時間。」
「以納稅人欠税或可能意固欠税的情況來說,政府是否有能力保障公衆利益, 關鍵在於行動的速度·」
鄺其志説,將發出「禁令」的酌情權轉給法院,會為欠繳稅款的人士提供隨意 潛逃的機,而這將會是公然逃税行為。
九
政府修訂稅務條例 使其符合人權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