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人說:「現時管制危險品(包括炸藥)、燃爆及採礦的行政费用,已無法 彌補自上次檢討收贊迄今的增幅。」
他指出,製造、運送或貯存危险品(炸藥除外)的牌費,對上一次的調整日期 為一九八三年。
其他收費,例如有關探礦及採礦的費用,自一九五四年開始實施以來,一直未
發言人估計新收费對工業界影響甚微,因為危險品及炸費用只佔總操作成本 的極少比例,
下列為部分新舊收費的對照;
兹收费
新收費
貯存第五類危險品牌費
一百三十元至 三千九百元
一百七十元至
四千九百五十元
貯存第二類危險品(石油氣 除外)牌選
二百三十五元至
三百元至
一千一百七十五元
一千五百元
礦場燃爆證書
五百八十元
六百四十五元
貯存每五十千克炸藥
一百一十七元
一百二十六點五元
運送少於五十千克炸藥 (包括搬運許可證 }
一千五百二十元 一千六百八十五元
燃炸許可證
一萬七千元
一萬八千八百三十元
發言人說,當局已諮詢危险品常務委賨會有關收黃調整;該委員會的成員部分 來自私人機構,當中包括化工、航運、汽油、貨倉米及香港工業總會的代表,
新收黄詳情已刊登於今日出版的政府憲報·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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