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九八九/九〇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是以一九八九/九〇年度住户開支 統計調查結果為根據·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别根據約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 三十的本港市區住戶開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户在該段期間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二千 五百元至九千九百九十九元及一萬元至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而恒生消邊 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十的本港市區住戶開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户在該段期間 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七千五百元至三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

甲、乙類及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不同開支祖别的住户消费模式編製而成; 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則是不將住户分組,而根據整體消費模式編製,因此,甲、 乙類及恒生消費物價指數可用以反映消費物價轉變對不同組别住户的影響,综合 消費物價指數則反映消費物價轉變對整體住戶的影響·

表二:一九九○年十月至一九九二年六月消費物價指數

(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

甲類消費

乙類消费

恒生消費

综合消费

年/月

物價指數

物價指數

物價指數

物價指數

一九九○年十月

105.8

185.9

186.7

106.1

十一月

186.5

186.7

107.8

186.9

十二月

107.4

187.6

108.1

107.7

一九九一年一月

108.3

106.4

108.6

108.4

二月

110.3

110.1

118.2

110.2

三月

1:1.9

111.1

119.7

111.3

四月 115.9

113.0

112.8

113.1

五月 114.@

112.6

113.4

113.7

114.6

114.1

113.9

114.2

七月

115.4

114.8

113.9

114.8

八月 116.0

115.3

114.6

115.4

九月 116.8

116.1

115.8

116.3

十月

117.2

116.8

117.4

117.1

十一月

117.7

117.6

118.7

117.9

十二月 118.1

118.3

118.5

118.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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